(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每逢暑假,就有不少大学生选择做暑期工。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社交平台上不少有过暑期工经历的大学生吐槽“暑假千万别打工”“暑期工全是陷阱”。有的用人单位招工时明明承诺了“高薪”,但实际却用各种理由克扣工资待遇。有的用人单位仅把暑期工当作短期的廉价劳动力,完全忽视其应有的劳动权益。(8月5日《法治日报》)
大学生做暑期工,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了勤工俭学,利用暑期打工赚钱,以用于新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另一种是参与社会实践,通过打工积累实习经验,接触和了解社会,为写毕业论文收集素材,也为将来毕业后找工作增强竞争力。而无论哪一种情况,大学生做暑期工作都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理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其劳动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该被无端盘剥。
原劳动部《
显然,这是不公平的现象,令暑期工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失,也不利于大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目前,我国“灵活用工”已经普遍流行,总人数达两亿人左右,且其劳动权益受到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与保障。因此,在承认暑期工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可以与时俱进,按照临时性、短期性、灵活性等特点,将暑期工归入“灵活用工”劳动模式,实施相应的劳动监管和权益保障。
近年来,随着各种新行业、新职业的诞生,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也有了新变化,比如需要熟悉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直播、编程、AI等,此类企业的用工缺口较大,用工形式也非常灵活。可见,此类暑期工作就很适合高素质的大学生,大学生既能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也可在工作中提升技能水平,探索未来就业方向。因此,将暑期工归入“灵活用工”,就可引导大学生更多尝试新行业、新职业,引导企业从暑期工里挖掘好苗子,培养和储备高素质人才,更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按照“灵活用工”模式,暑期工将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大学生实行同工同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不得收取押金等违法行为。这样的话,暑期工的定位更为清晰,劳动权益也更有保障,大学生在维权时也相对容易些,亦便于劳动监管部门执法,督促用人单位守法用工,可谓是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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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灵活用工”模式保护暑期工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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