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工资到账了,一分不少!”7月11日,在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的帮助下,家住阳新县黄颡口镇的梁某终于领到了被拖欠4年的工资。虽然钱不多,但是梁某心里的一口气顺了。
2019年,梁某经人介绍,带着自己的挖掘机进入某建设公司的工地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还差梁某2.5万元工资未结清,梁某通过微信与公司管理人员约定了后期还款事宜。但到期后,建设公司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
因多次催讨未果,梁某向阳新县法院提起诉讼。阳新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建设公司向梁某支付工资2.5万元。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仍未履行判决内容,梁某遂于今年2月2日向阳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并向建筑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判决内容,但该公司仍然拒绝履行。
梁某注意到阳新县检察院推出的“益·利同心”工作平台的宣传海报后,第一时间向该院进行了举报。收到线索后,阳新县检察院迅速派员进行了调查。经查,梁某在工作期间完成了约定的工作任务,施工结束后,作为用工单位的某建设公司未如约支付劳务报酬,拖欠时间已达4年。
另查明,案涉建设公司目前处于存续状态,在银行有资金可供执行。根据查明的事实,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向阳新县法院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梁某的合法权益。
阳新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加大了执行力度,对案涉建设公司名下资金采取划拨措施,并于近日将被拖欠的2.5万元工资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梁某。至此,梁某与某建设公司的欠薪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农民工权益保护一直以来都是阳新县检察院关注的重点。今年以来,该院已通过发挥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职能作用,成功帮助5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10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劳动尊严和合法权益。下一步,该院将持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益·利同心”工作平台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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