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公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将获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 2023-08-05 12:48:42 来源: 光明日报


(资料图)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公告》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四类: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按照《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鲁元珍)

关键词:

相关文章

  • 四部门发布公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将获税收优惠

  • 从西安驾车到武汉走沪陕高速沿途有什么地方好玩

  • 瑞银计划重组科技、媒体和电信投行团队

  • 打好“组合拳” 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锐财经)

  • 天津关于对西青区东淀蓄滞洪区实行断电断水和交通管制的公告

  • 中国乡村旅游经济概况与消费者行为调查:47.7%消费者选择自驾出游

  • 2023天津文惠卡线下申领如何办理?

  • 下半年经济 将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 1-3!日本世界冠军遭败绩,平野美宇、张本美和止步女双8强

  • 最热的天当然要看最猛的鲨!《巨齿鲨2》“爽”好了我的精神内耗

  • 买保险一般买几个险种?怎么买保险划算?

  • 很难评!海天出的“酱油冰淇淋”,让全网都沉默了

  • 山西选手周泽琪收获两金!成都大运会跆拳道赛场再传佳音

  • 《FF16》推动SE销售额增长 但开发成本使利润下降

  • 孩子腹泻拉肚子 宝爸宝妈怎么办 老中医张爷爷有话说(三)

  • 库克:Vision Pro头显是苹果最先进的个人电子设备,我每天都佩

  • 微软已停止对 Win11 Cortana 的支持,从此转向 Windows Copilot

  • ​克拉克森:当前大型船厂交船期已排至2026年

  • 乘联会:综合预估7月乘联会新能源乘用车厂商批发销量75万辆

  • 不还插了一万多会有什么后果

热点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