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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通知》提到,落实居住落户。在杭州市城区经常居住,符合杭州市积分落户条件的,可以在杭州市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本省其他城镇地区经常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杭州市城区要取消落户名额限制,精简积分项目,确保居住年限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分数占积分的主要比例。其他城镇地区要降低居住年限要求,简化办理手续。
深化居住证制度。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
全省域实施网上核发居住证改革,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健全完善与积分挂钩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行居住证互认、转换办理集成应用,解决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转移接续问题。
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规范办理条件,简化申请材料,畅通制度通道,提供落户便利,逐步实现在城镇地区(除杭州市城区外)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放开人才落户。放宽投靠落户。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
构建人口管理服务数字化体系。推进数字户籍建设。加快“公安大脑”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长三角地区户籍业务区域通办和跨省通办。加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全要素全流程数字化办理,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本地异地同步、多跨协同应用,逐步实现网上随时办、全域就近办、跨省远程办、简易快捷办,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探索建立实有人口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应用等国家级试点工作,推动网络身份认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建立以居民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构建“浙里人口”管理集成应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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