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8月份扣费金额将有变化
发布日期: 2023-08-10 12:55:30 来源: 中华泰山网


(资料图)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杨文洁 审核 王婷婷)近日,市社保中心公布《泰安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说明》,明确我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市社保中心将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本年度单位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重新进行封顶保底,超出的差额部分作退费处理,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此执行。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7069元执行。

按照缴费基数调整规则,对未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按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社保中心和税务部门分别依职责于8月初调整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各参保单位和个人按重新封顶保底后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对已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退。对于本年度已完成申报月份的缴费,由社保中心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差额为正数的,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补缴;差额为负数的,由社保基金财务部门进行退费或冲抵以后缴费。差额部分补退业务均由原单位代扣代缴或代办退费。

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受伤前(不含受伤当月)的缴费基数不再进行调整。企业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如有特殊情况,依申请办理。

此外,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缓缴期间产生差额的单位部分,待缓缴期满后与缓缴部分一并缴纳;产生差额的个人部分随当期应缴一并缴纳。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固定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的单位,由社保中心批量生成补收差额。

记者了解到,本次缴费基数调整时间为8月份,市社保中心将实行免打扰方式由业务后台批量处理(正常情况下无需参保单位再次申报缴费基数),并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帮办代办等“不见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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