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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捐赠的捐赠人有穷困抗辩权。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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