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对于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惩治网暴20条”,有多少青年在关注?他们有哪些意见和期待?中国青年报社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专业调查平台对青年受访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围绕防治网络暴力收集青年心声。
(资料图片)
羞辱谩骂、信息骚扰、隐私泄露……如今,网络暴力正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侵扰我们的生活,由此带来的影响从未断绝。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你关注了吗?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wenjuan.com),对1000名青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1.8%的受访青年关注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23.3%已经提出了意见,还有35.5%的受访青年准备了解。88.1%的受访青年期待对更多严重网暴行为提起公诉。防治网络暴力,93.9%的受访青年认为平台应当守好第一道防线。
68.1%受访青年期待在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时,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今年5月,深圳25岁女孩骆亭安收到朋友转发来的一条视频,打开后发现,自己所说的话被人拼接、歪曲,这条视频的播放量已超过百万,评论区涌入了大量网络谩骂与攻击,这些言论也对她的生活造成了影响。然而当她愤怒地向生产该视频的自媒体公司发出律师函时,对方的态度却让她更为愤怒。“他们完全不在意,反正流量已经有了,真要走法律程序,他们只要下架视频再跟我道歉就没事了。但对我来说,诉讼程序太漫长了,光是出律师函就用了两天,其间我看着视频播放量从几千直接飙到百万。”
“我连维权的第一步要往哪里走都不知道。”福州的90后教师张魏璐表示,网暴往往是个愈演愈烈的过程,等到需要维权时,自己已经受到了很多伤害,“要花金钱、时间,这些成本都让维权变得很难”。
普通人面对网络暴力想要维权,存在哪些难点?调查中,近七成(69.6%)的受访青年表示在网络匿名情况下,难以找到网暴者,64.2%的受访青年指出耗费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极高,55.3%的受访青年认为收集证据难,52.7%的受访青年指出立案难,诉讼程序不畅通。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李小曼说,通过网络实施的辱骂、诽谤等行为通常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受害者自己收集证据。但在网络上,搜集证据非常困难,不少被网暴者在寻求法律帮助时,遇到的最突出问题就是无法获得施暴者的真实姓名。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加强立案监督工作。调查中,68.1%的受访青年期待在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时,公安机关提供协助,66.1%的受访青年期待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应该立案的及时立案。
“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比如很多信息会被删除或者没有办法搜集到,如果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取证,一是能更迅速地掌握信息,二是能起到威慑作用。”就读于某高校新闻学专业的研一学生王芷青说。
李小曼表示,法律的有效性不仅在于惩处力度,还在于惩处的及时性和不可逃避性。她认为,《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义重大,比如明确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保护,强调了平台的责任,也对网络暴力的行为表现、社会危害、法律救济等方面予以确认,对立案难、取证难、公诉难等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破解途径,是惩治网络暴力道路上的关键一步。
88.1%受访青年希望对更多严重网暴行为提起公诉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提起公诉。对于网络侮辱、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调查中,88.1%的受访青年期待对更多严重网暴行为提起公诉。
王芷青认为,公诉的方式体现了惩治网络暴力的力度,“网络暴力虽然很多发生在虚拟世界,但确实会影响到普通公民的生活,甚至可能会危害社会秩序,需要在法律层面被重视。”
“这份文件是对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一个指引,也是对人民群众的一次教育。”在广东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江大桥(化名)认为,《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提起公诉的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示受害者和相关机关,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惩治网络暴力,“也体现出对惩治网络暴力行为的重视”。
骆亭安也非常期待对更多严重网暴行为提起公诉,“我觉得很多网络暴力受害者,可能因为诉讼流程繁琐、周期长而放弃维权,如果提起公诉的时效性更强一些,比如开设网络暴力的专门通道,可以让更多的人在被网暴时能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调查中,88.7%的受访青年期待以公益诉讼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几大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受访青年期待严惩网络侮辱(84.9%)、网络诽谤(74.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64.0%)等行为。此外还有:线下滋扰行为(44.4%)、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41.6%)等。
骆亭安表示,“线下滋扰”是她最不能忍受的行为,“比起网上的恶评和骚扰性的私信,我觉得更可怕的还是网络暴力会影响到我的工作甚至家人,这让我更无法接受。”
“我觉得这些行为很多时候并不是单独发生的,而是在一个链条上相互关联或同时发生的。”王芷青说,她最期待严惩“线下滋扰”和“网络诽谤”行为。
93.9%受访青年认为平台应守好防治网暴第一道防线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表示,网络上信息传播的成本极低,导致控制后续传播的成本很高。“比如我们在网络上发了一篇文章或一张图片,想要撤回来,但也许别人已经截屏或在其他渠道传播了。所以针对网络暴力要有事先的防范措施,这离不开平台的参与”。
调查显示,防治网络暴力,93.9%的受访青年认为平台应当守好第一道防线。74.1%的受访青年期待对平台为追逐流量的推波助澜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我认为要对平台有更多规范。”张魏璐表示,很多时候平台为了流量罔顾用户的合法权益,“虽然有些视频涉及网络暴力,但因为流量数据太好了,即便很多人投诉举报,平台也不会轻易把视频下架”。
刘德良认为,平台应该承担事先审查的义务,及时发现一些侵权信息,“治理网络暴力要遵循既要打击、也要防范的思路”。
江大桥认为,平台首先要对信息进行审核,比如涉及黄色、暴力和个人隐私的信息绝对要禁止;其次,对一些涉嫌引发争议的信息,平台应提前介入。
“我觉得现在平台的管理也在不断完善,比如对一些关键词的屏蔽和预警,或者是对某些账号的封禁。”骆亭安说,尽管视频的传播对她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某天当她再次打开评论区时,竟然发现一些不好的评论明显减少了,“好像是平台进行了识别和屏蔽”。
调查中,78.9%的受访青年认为平台应对舆情进行实时监测,建立网暴相关舆情的应急举报机制,64.0%的受访青年建议强化实名机制,让违规账号可惩处可追踪。受访青年认为平台应承担的责任还有:为网民提供投诉或者举报渠道(62.6%),建立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内容识别预警(62.0%)等。
刘德良认为,《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针对维权难的各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破解途径,为我国依法治理网络暴力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但在落实过程中也要避免被滥用,要注意不能把网络暴力的概念随便扩大,不能把社会公众正常的舆论监督和批评都视为网络暴力。
除了平台责任,王芷青认为也应该给予网暴受害者更多心理疏导,“比如设立专门的心理门诊,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抚和治疗等”。
受访青年中,00后占20.3%,95后占19.8%,90后占34.2%,85后占15.0%,80后占10.7%。一线城市的占38.8%,二线城市的占37.7%,三四线城市的占18.6%,县城或城镇的占3.3%,农村的占1.6%。
65.3%受访青年表示自己或周围人遭遇过网络暴力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吴欣宇 记者 王品芝 实习生 杨万淑 丁香雪钰
一条被拼接的视频,让25岁的深圳女孩骆亭安“火”了。在视频中,她被塑造成一个三观扭曲、夸夸其谈的“白富美”形象。在“引战标签”的“加持”下,这条视频迅速在全网传播,单平台播放量就超过了百万。“那几天基本每过几分钟我的微信就会震一下,就有人跟我说看到你了。”
近年来,网络暴力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网络公害,网络的匿名性和法不责众的心理让一些人在敲击键盘时肆无忌惮。在被网络深度链接的当下,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wenjuan.com),对1000名受访青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5.3%的受访青年表示自己或周围人遭遇过网络暴力。71.9%的受访青年觉得网络暴力越来越频繁了。
65.3%受访青年表示自己或周围人遭遇过网络暴力
看到身边朋友纷纷转发过来的视频,骆亭安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视频评论区,各种羞辱谩骂与指责扑面而来。
某高校新闻学专业研一学生王芷青感觉,近年来身边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越来越多,“好像现在在网络上能随便对一个人进行‘审判’,就算不是很严重的暴力行为,也会对人造成伤害。”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网络暴力是发生在网络公共空间,针对特定个人或者少数人的人身侮辱、诽谤的侵权行为,具有跨平台、跨媒介传播的特点,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除了恶评,骆亭安还会经常收到一些目的不纯、带有骚扰性质的私信,后来她发现,自己的联系方式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挂到某交友平台上“贩卖”,“我一问才知道,原来交20元钱就可以加到我的微信。”
不只是联系方式,由于被传播的视频中曝光了大量隐私信息,这种影响蔓延到了骆亭安的现实生活,“身边很多人会刷到这个视频并转发。同事会私下议论我,我担心领导对我有看法,也害怕会给家人带来一些影响。”
调查中,信息骚扰是受访者最常遭遇的网络暴力形式,比例为48.1%,接下来是隐私泄露(38.2%)、羞辱谩骂(31.7%)、被传谣言(24.6%)等。
在广东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江大桥(化名)认为,网络暴力杀伤力最大的一点在于它的引导性,“因为网络是一个戴面具的社会,如果很多人都有一个倾向性的言论,其他人很容易被误导”。
厦门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黄合水表示,网络暴力发生的过程中,很多人存在从众心理,虽然在现实社会中也有这种现象,但在互联网时代,一些人的声量被放大了,大家的认知很容易被影响,进而过度判断某一件事,因此要了解网络的特点,对事情有自己的判断。
遇到网络暴力,受访青年首先会选择拉黑、举报
来自福州的90后教师张魏璐,曾因在社交平台上表达观点而被人“挂”到网上指责,她当即生气地回怼,但由于跟对方立场不同,张魏璐发现,无论与对方如何交涉,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她只好选择暂时隐忍。“在网络上会遇到很多跟你意见不合的人,要放平心态,争吵可能只会让你陷入风波之中。”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李小曼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平台日益成为网民的重要表达空间。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特征,使传统环境下的监督体系无法很好地发挥效用,网民在没有社会道德和价值观约束的前提下,一切按自己的好恶来进行,很容易就会产生网络失范行为,比如网络暴力。
在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骆亭安迅速在各平台提交证据进行投诉,一些平台很快作出了反应,对视频进行了下架处理。针对不作为的平台,她选择向中央网信办投诉,“处理速度非常快,两个小时就把视频强行下架了”。
王芷青也注意到,现在很多平台都有“防暴”机制,“如果遇到网暴,我可能会先通过平台来解决,不行再寻求法律手段。”
如果遇到网络暴力,近六成(59.8%)受访青年会拉黑、举报相关账号,55.8%的受访青年选择关闭评论与私信,回避不良信息源,46.5%的受访青年会走法律途径,起诉相关责任人,38.1%的受访青年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35.1%的受访青年会强势回怼,以暴制暴,4.0%的受访青年什么都不做,默默忍受。
江大桥提醒广大网络用户,当遭遇网络暴力时,要将电子证据截图保存,还要第一时间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也可以在网络平台进行电子公证。
“有人为了博眼球、赚流量,做出很出位的举动,有人评论某件事情时过于情绪化,缺少同理心,给对方造成伤害。”刘德良说,网络有放大效应,每个人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理性上网。
受访青年中,00后占20.3%,95后占19.8%,90后占34.2%,85后占15.0%,80后占10.7%。一线城市的占38.8%,二线城市的占37.7%,三四线城市的占18.6%,县城或城镇的占3.3%,农村的占1.6%。
“人人喊打”的网暴究竟怎么打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先藕洁 见习记者 刘胤衡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三部门就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释放了“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的重磅信号,意在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近年来,发生在网络空间的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暴力违法犯罪事件层出不穷。”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干警孙菲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说,网暴不仅给被害人造成名誉受损、人格受辱、信息泄露等危害,有的甚至造成被害人“社会性死亡”、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网络空间戾气横行,影响社会安全和谐,依法“亮剑”、严惩“按键伤人”刻不容缓。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厘清了打击网暴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规范,指导相关执法司法实践,表明了三部门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引导社会公众文明上网,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停止网暴。”孙菲说。
“人人喊打”的网暴究竟怎么打?根治屡禁不止的网暴行为,需要在哪些关键环节形成法律合力?如何破解网暴被害人的维权困境?……对此,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网暴有时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从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到寻亲男孩刘学州遭网暴致死,再到“粉发女孩”被网暴离世……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信息时代,不少无辜的人成为网暴受害者。
00后大二学生韩玫对仅因染了粉色头发受到网暴离世的女孩的遭遇十分痛心。她认为,对于网暴者仅谴责或轻罚是不够的,“有人甚至只是觉得好玩,没有意识到他们不负责的言语有时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网暴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目前部分法律涉及网暴相关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按民法典中有关隐私权、名誉权和肖像权的规定,网暴属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网民的上网行为进行相应的规制,并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刑法规定,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做法情节恶劣的,涉嫌侮辱罪和诽谤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此次三部门就惩治网络暴力违法行为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加大网络环境治理,并落实民法典对公民人格尊严权保护的具体举措。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都属于人格权范畴。”在孙菲看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是体现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理念,聚焦依法综合保障和维护人权,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剖析,《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属于指导性司法文件,主要是针对网络侮辱诽谤、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线下滋扰、恶意营销炒作等典型网暴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精准打击规范,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目的是确定司法审判主导方向,创制一些法律适用规则,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胡钢认为,今后在指导意见稿出台及实践基础上,或可出台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乃至制定专门的反网络暴力法。
遏制跟风网暴阻止“社会性群殴”
“网暴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不少网暴被害人只能忍气吞声。”90后媒体人彭鹏认为,遏制网暴需大力推进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络言论监督,针对打击网暴专门立法。
“你一言我一语,觉得说说也无妨。”孟强认为,“法不责众”的心态导致一些网民发言时无所顾忌,跟风网暴就像是“社会性群殴”。孟强分析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起草,体现了将惩治网暴全面贯彻到整个司法环节,由国家司法机关对法律适用作出统一、明确规定。
付建说,“网暴人人喊打”,但目前实践中的难点在于立案困难、取证艰难、被害人陷入维权困境等,《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依法“亮剑”,对网暴者是一个严正的警告和具有法律威力的震慑,并使被害人能通过更完善的法律救济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暴主要通过信息网络实施,此类电子证据具有明显的无形性、多重性和易破坏性,使得在取证上呈现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点;被害人维权成本极高,需要承担高昂的时间、精力成本,支付不菲的律师费等。”胡钢说。
在孙菲看来,网暴往往是“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吐沫星子淹死人”,被害人与网暴者可能并不认识,如何确定责任主体是首要难点。其次,网暴维权还难在因果关系证明难,以网暴造成被害人自杀案件为例,被害人自杀身亡之后,网暴事件被关注,“想要查明并证明到底是网暴行为还是其他遭遇导致被害人自杀,较难取证”。
孙菲认为,《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突出细化“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为网暴被害者维权提供助力。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之一是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进行了细化。”胡钢表示,其中准确把握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依法适用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程序,并明确细化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5种情形,“这些措施将极大降低受害人的维权成本,彰显法律的威慑力和惩戒力”。
守住“网络边界”没有局外人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抵制网暴行为,才能让躲在网络隐秘角落的‘键盘侠’无处遁形。”90后张飞认为,由三部门联合就惩治网暴征求公众意见,说明国家加大对网暴被害人的保护和救助,让人们免遭网暴,有了法律主心骨。
大数据时代,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或加剧网暴事件屡见不鲜,孟强建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细化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条例,并对多次参与话题制造、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网暴者,从重处罚。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提到,“依法做好民事维权工作。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被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孟强建议,此处可以规定得更为详尽,“因为网暴不仅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也会侵犯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甚至有的线下跟踪偷拍行为,构成对他人的骚扰,侵害人身自由”。
付建建议细化网络暴力认定标准,制定网民网络使用规范,健全网络平台管理机制,司法机关设置快速高效投诉入口,帮助受害方更好维权,执法部门应迅速查办相关案件,坚决打击网络暴力“黑灰产业”。
胡钢建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民事维权方面,特别是针对网络平台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使网暴扩散蔓延的侵权违法行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明确依法支持消费者协会提起的公益诉讼,并与相关刑事案件、治安管理案件相互衔接,以提供“一揽子”系统化网络化的快速解决方案。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三部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表明预防和打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需要建立起社会综合治理的堤坝,这离不开广大网民的共同参与。”孙菲说。
(文中韩玫、彭鹏、张飞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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