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3】441
【资料图】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李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与谢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导致谢某死亡。经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谢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0万元。谢某于1958年3月出生,其母亲吴某现已年满85周岁。平邑县某村出具证明一份,主要内容为:谢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长期在外打工,以本人收入扶养其母亲吴某和作为一家的生活来源。平邑法院一审宣判后,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主要争议为,保险公司认为吴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谢某死亡时虽已64岁,但其尚有母亲吴某在世需要赡养,该赡养义务在道义上和现实需要上并不因年龄而减免,吴某因其子谢某死亡在情感和物质上产生缺失自然不存疑义,且收入状况和水平也不以年龄为评判标准,年满60周岁的人仍可以创造社会价值、获取劳动报酬。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本案中,受害人虽已年满60周岁,但并未享受养老待遇,一直以打工获取劳动报酬,维持家庭生活,其母亲吴某已年满85周岁,无固定收入,由其儿子赡养合情合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多年满60周岁的老人仍然具备劳动能力,从事实际务工和劳作,因此仅按照年龄作为判断是否具备劳动能力的唯一标准,不仅与实际不符,而且也违反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故在本案中依法支持吴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年满60周岁的老人,如其实际从事劳动,获取劳动报酬,应依法认定其具备劳动能力。
▼
原标题:《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已年满60周岁,那么其母亲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关键词:
相关文章
-
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已年满60周岁,那么其母亲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
-
藏传佛教绘画史(关于藏传佛教绘画史简述)
-
藏北高原芥(关于藏北高原芥简述)
-
加氢站行业现状分析:国内合建站的比例开始上升
-
徐闻白沙社区八音锣鼓声声响
-
“印度制造”计划取得成功:出货量超20亿部、98%本土生产
-
Lwx直播发现号居然被盗 还多一堆皮肤:谁素质这么低啊!
-
碳市场激励效应初显 绿色产业扩容迅速
-
樱桃产业壮大集体经济
-
研报掘金丨东海证券:常熟银行业绩保持较快增长,维持“买入”评
-
400电话怎么打进去(400电话怎么弄)
-
从“小步慢跑”到“大步快跑”——广东长江电缆有限公司践行“质
-
间甲基苯甲酸甲酯商品报价动态(2023-08-15)
-
“又美又飒”的田径选手为何火出圈
-
拉卡拉接盘万米电商云公司30%股权成大股东
-
港股异动 | 餐饮股集体走低 特海国际(09658)跌超4% 7月社零
-
甘肃:加速“绿电”外送 守护绿水青山
-
2023年8月15日内蒙古氢氧化钾价格最新行情预测
-
深圳多举措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每年100万辆以上机动车
-
常州经开:“两难”变“双赢”!共享“绿岛”解决中小微企业治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