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 2023-03-27 18:52:48 来源: 扬子晚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资料图)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三、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五、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关键词:

相关文章

  • 直击夏季达沃斯|世贸组织总干事奥孔乔-伊韦阿拉:未来10年世界

  • 最新!漳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了!上限调整为5896元!下限……

  • 6月26日译名发布:“卡尔·莱文”号驱逐舰

  • 核电板块6月27日涨1.77%,国瑞科技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入4366.4万

  • 突然,“泽连斯基现身巴赫穆特”

  • 中字头股票震荡走高-环球消息

  • 石港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 焦点速读

  • 6月验房:郑州富田九鼎公馆三号院(毛坯) 环球观热点

  • 世人叫我天海面具该我来掩埋是什么歌

  • 别墅被侵占拍剧房主索赔300_别墅被侵占拍剧房主索赔300万

  • 一顿小龙虾下肚,15岁男孩过敏性休克!万幸,倒下时正在医院就诊

  • 【雷锋就在身边】王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 即时看!查获走私牛百叶265.4公斤

  • 当前热门:索泰推出三款 GeForce RTX 4060 8GB 显卡

  • 国网蒙城县供电公司:开展节日期间“酒后上岗”专项督查

  • 迎峰度夏|娄底变电检修公司对电网设备进行全面“体检” 天天速

  • 北摩高科06月26日被深股通减持7.66万股

  • 涉企纠纷“一网通办”!洛阳出台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每日动态!合肥哪所白癜风医院好-很长久的白癜风病该如何治疗?

  • 高考如何填志愿选专业?专家建议主要看这四点

热点图集